○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基礎性制度,將推動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推行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
  4月2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小組成立。此前的3月底,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確定:將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4年左右,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開始運行。屆時,將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及相關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依法查詢”將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哪些影響?會不會阻斷官員“涉房腐敗”的路徑?
  有利於及時發現犯罪線索
  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我國因腐敗落馬的百餘名省部級高官中,有半數以上涉及房地產問題。官員涉房腐敗方式多種多樣:有收受房產的,有將貪腐資金投資房產的,也有通過低成本“租借”等方式變相謀求房產的。
  “不少腐敗官員將不動產作為獲取腐敗收益的一種主要方式。如果我們有一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查詢平臺,有一部分官員的非法房產肯定能被及時發現。”4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
  河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會敏也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會對反腐起到積極作用:“房屋和土地屬於最重要和最常見的不動產,也是很多官員貪污腐敗財產的主要形式。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有利於有關部門及時核對官員申報財產信息的真實性,能及時發現違法犯罪的線索和證據。”
  有助於公職人員慎獨自律
  “對一般不動產權利人的房地產登記信息,一定要充分尊重其隱私權。但也要尊重與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公職人員的房產信息透明度理應加大,可以考慮依照法定程序開放公眾查詢。”4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表示。
  劉俊海認為,對於物權法的查詢要求,可以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來解決,國家可以通過制定專門法,讓公務員群體成為房產信息權利人中的特殊主體,以與一般的私權主體作出區分。“這可以看作是公務員將來要承擔的一種義務,即允許在不動產信息查詢方面存在‘二元制’、‘雙軌制’。”劉俊海說,這有利於公眾獲知公職人員是否存在涉房腐敗行為,也有助於保護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督促他們慎獨自律。
  需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曾表示,今年國務院將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下稱“條例”),把不動產法規統一起來。
  登記可能導致官員房產“轉移”,也是網民們所擔心的。劉俊海建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對公務員房產信息公開的主體範圍要適度擴大。他說:“如果主體範圍不擴大,一名公務員的名下可能是無房。但如果範圍擴大,是廣義還是狹義?是否要包括其兄弟姐妹?都值得研究。”
  “潛在的‘房叔’、‘房嬸’們並不見得因不動產統一登記而止步。”河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會敏也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並非強制性的,而是自願的。登記是為了能在市場上交易、抵押和轉讓,而灰色房源持有者們可能只利用房子進行出租謀利而不登記。再者,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需要和身份證和戶籍制度相互配套,如果像陝西神木“房姐”那樣,個別人能擁有多個“真”的假戶口本、假身份證,不動產登記制度又怎麼能阻擋他們涉房腐敗的腳步呢?
  要根治貪官不動產的“代持”問題,任建明認為,必須通過完善社會誠信管理體系等配套制度來實現,“有了完善的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公民如果為官員代持房產,就有可能被及時發現;如果房產最終被司法機關查證為腐敗的不法資產,那麼代持者應該承擔窩藏、包庇罪等的刑事責任”。
  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統一登記,讓人們對反腐又有了新的期待。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推動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崔會敏說,官員財產公開是國際上公認的推進反腐鬥爭、保持官員廉潔從政的利器。目前我國官員財產公開的主要難題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技術成本問題,一方面是官員及家屬抵觸情緒。
  在任建明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是實現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一個基礎性的制度,對反腐敗有重要意義。劉俊海期待,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出台,“公務員財產公開法”或者“公務員財產申報法”能早日制定。
  據《檢察日報》  (原標題: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否阻斷涉房腐敗?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42khow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